大力扶持优质会展主办单位!上海发布新版服贸政策

为推动上海市传统服务贸易领域提升能级,促进新型服务贸易业态快速增长,近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2年版)》。其中专业服务贸易中涉及会展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会展服务

促进目标:通过扶持、引进、合作等方式打造一批国际化水平较高的专业办展企业和会展项目;支持办展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专业精品展;积极推动企业海外办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型国际专业展会;大力推进网上会展业发展,打造全国领先、功能齐全、服务水平一流的网上会展平台,努力将上海打造成为国际会展之都。

培育重点:

1.展览主(承)办

(1)展览会业务近三年内年营业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年外汇收入50万美元以上;(2)连续举办同一主题展览会五届以上,且该展览会已被行业协会认定为上海市国际展览会品牌展,并具有国内行业代表性,且专业性强的项目;(3)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境外参展商占参展商总数的20%以上,或境外观众总数占比不低于10%。

2.会议主(承)办

(1)会议业务近三年内年营业额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年外汇收入10万美元以上;(2)每年度举办单项国际性会议规模在300人以上或至境外办会1次以上;每年度举办国际性会议3次以上;(3)连续举办同一主题国际性会议3届以上,且该国际性会议具有发展潜力。

3.展示工程

(1)近三年内年营业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外汇收入10万美元以上;(2)每年度独立承办2个以上展览会主场,或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特装展位,或1个以上展示厅、博物馆的设计制作工作;(3)完成项目的创意设计为原创,且连续两届获得市行业协会授予的优秀展台项目,或被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优秀博物馆、展示厅、陈列室等项目。

4.会展场馆

近三年内年营业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汇收入60万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