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布最新会展政策,促进当地会展经济发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的意见
(滨政办字〔202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推动全市会展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对拉动消费、扩大就业、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会展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服务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为根本目的,以推进会展业发展和“十强”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深度结合为主线,以推动会展业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加强对全市会展业的统筹指导,加快培育壮大会展主体,强化品牌引领带动,建立支持会展业发展的协同机制,夯实会展经济发展基础,形成设施更加齐全、配套服务更加完善、发展更加均衡的会展业体系,推动会展业更高水平发展,积极建设国际会展之都,将滨州市打造成为重要的区域会展中心城市。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加强会展场馆建设使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会展业发展需要,编制会展场馆建设专项规划,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会展场馆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新建会展场馆建设以实际需要为原则,与城市定位和产业特色相结合,符合布局合理、功能优化、交通便利的要求,并配套完善场馆周边交通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性服务配套设施。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会展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政府投资的会展场馆产权与运营权相分离,创新展馆管理模式,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会展场馆开展会展活动,培育名展、名馆。
(二)加快培育引进会展企业。鼓励境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合作机构。加强与境内外会展专门机构的联系对接,鼓励开展会展行业合作与交流,支持会展业的区域、国际合作。鼓励我市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营等形式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会展企业集团,打造会展名企、名业。引导中小型专业会展企业走特色化、专业化路子,支持有潜力的中小型会展企业创办展览项目,与展馆、制造业企业、商协会等开展合作,建立同业战略联盟,推动联合办展、共创品牌。引导会展策划、代理、广告、宣传、工程等会展服务类企业加快发展,提高配套服务能力。支持更多企业列入商务部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录。支持更多展会列入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重点培育支持或冠名范围.
(三)大力培养引进会展人才。建立会展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励机制,支持我市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会展企业建立会展业教学和培训基地,重点培养专业化、实用型会展人才。依托高校、培训机构、龙头企业,成立会展业专家智库,推动滨州会展业向更高层次发展。鼓励会展从业人员参加国际会展专业培训。支持引进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经营水平的高层次、紧缺型会展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享受购房租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
(四)引导会展业特色发展。推动会展活动题材由传统产业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转变。推动“会展+”发展,形成“展、节、会、演、赛”联动发展格局。培育和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学术论坛、产业峰会、特色产品展览展销、民俗节庆及赛事活动等会展品牌。建立会展引进和申办联动机制,鼓励引进和申办国际化、国家级、省级大型会展活动。鼓励举办以进口商品、电子商务、智慧物流、文化旅游、医养健康、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新型产业为主题的会展活动。
(五)鼓励会展品牌化发展。支持会展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会展行业标准认证,推行会展行业标准化运作,推动建立会展管理、运营、服务等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加强与UFI(全球展览业协会)、IAEE(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SISO(独立组展商协会)、ICCA(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等国际知名会展机构以及国内外会展名城,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办展办会理念和管理经验。对通过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或者获得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的会展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和支持。鼓励举办单位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方式,对会展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
(六)促进互联网业态发展。鼓励建设和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场馆,提升信息化、数据化、智慧化水平,推进智能控制系统完善升级,建立覆盖场馆的无线网络等网络基础硬件和数据收集系统。引导会展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开展会展营销和现场服务,鼓励实体展会举办网上展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七)倡导“绿色、低碳”展会。大力推进“绿色场馆”建设,在主体设计、展具选材、光照系统等方面应用低碳环保技术。积极引导各类展会推广使用设计简约化、构件模块化、材料低碳化的环保型展台,大力支持绿色展会的办展主体、专业展馆发展。
(八)加强会展业宣传推介。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会展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举办单位发布会展活动广告和信息,提升会展活动效果。设立我市会展官方网站,发布各类展会信息,提供会展政策咨询、会展信息发布、会展企业和场馆展示、网上会展等服务,推行网上备案核准,健全会展业信息数据库,促进展会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畅通企业、市场、展馆、政府之间有效联系渠道。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会展业规划引导。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规划,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原则,推动会展业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文化旅游、金融科技、商贸物流等方面的融合,积极举办会议论坛、经贸展览、节庆赛事和其他会展活动,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鼓励、扶持和引导会展业发展。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促进会展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会展业发展工作,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重大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全市会展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服务管理和引导促进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会展业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展业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建立会展业行业组织。以服务会展经济为中心,以推动会展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建立完善会展业行业组织,发挥纽带作用和平台作用,推动形成集聚效应与联动效应,充分整合放大全市会展资源,构建良好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和会展环境,积极构建全市会展业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会展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引导行业规范经营,推动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有序发展。市贸促会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特点优势,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的联系,发挥好“代言政府”“代言工商”作用。
四、加强规范管理
(一)建立完善会展活动登记制度。市商务局要统筹安排、合理编制全市会展活动年度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指导会展场馆合理安排档期,做好会展活动服务工作。建立会展活动登记制度,对在我市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按照会展活动的规模和层级在会展活动举办前向市商务局登记。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展活动按照省有关规定报批。对需要事前审批的会展活动,市商务局要加强指导,及时按照层级获得批准。
(二)加强对会展活动的管理服务。会展活动期间,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适时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临时性措施做好会展活动现场及周边的停车管理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公示假冒伪劣商品投诉举报电话,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监督工作,做好展会现场食品生产加工和供应的监管工作。
(三)完善会展活动安全保障机制。市商务局要督促举办单位严格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等工作。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做好会展活动的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消防救援、卫生医疗、公共安全等工作,指导会展场馆、举办单位、参展商做好安全、消防、防疫等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和疫情防控问题的展会活动,要督促举办单位、会展场馆及时整改。
(四)规范会展活动组织举办。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已登记会展活动的监督,确保会展活动的名称、标识、主题等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督促会展举办单位在会展活动现场设置投诉处理点,公布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督导会展举办单位对展位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遵守国家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指导会展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境外展品的监管、留购,对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品以及指定经营的商品提供相应的许可手续,对收集参展商和观众的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五、完善促进机制
(一)加强政策扶持。市级统筹相关资金,对重大展会举办、品牌展会培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会展专业人才的培养给予支持。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管理使用办法。对列入会展活动指导目录,并经登记的市场化会展活动,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宣传、协调、信息咨询等服务。
(二)加强会展统计。按照国家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大数据、统计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各展馆加强会展业的统计工作,建立会展业统计监测体系和数据分析发布平台,形成科学规范的统计模式,加强会展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全面准确反映我市会展经济发展情况,为制定会展业发展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考核激励。制定会展业发展考核办法,明确全市会展经济发展具体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从会展业促进措施、公共服务和展会数量、规模、质量等方面设定具体考核事项,积极引导全市会展业实现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