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加力支持海南会展业
■ 本报记者 罗霞
为支持我省会展业的发展,《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于近期出台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会展局局长王克强近日在对《暂行办法》进行解读时表示,按照《暂行办法》,今后我省将从支持内容、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等方面,加大对海南会展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记者:此次我省专门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出台《暂行办法》,是基于什么考虑?
王克强:《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要求海南省加快发展会展产业,积极招徕承办各种专题会议展览,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海南发展会展业优势明显,“十三五”时期是海南省会展业提升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会展业发展,对于促进海南省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省委、省政府将会展业作为我省12大重点产业之一,要求整合各种财政资金,引导会展业发展。在充分进行岛内调研、岛外学习等基础上,我省研究制定出《暂行办法》。
记者: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哪些内容?
王克强:近年来,我省利用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陆续对一批展览项目等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拓宽了对会展业的支持范围,主要支持五个方向:一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展馆项目;二是在我省举办的符合产业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商业性会展项目;三是省级以上部门引进或申办国内外大型会展的申办费;四是全省会展业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五是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记者:支持方式有哪些?
王克强:为更好地支持大型会展项目、展馆建设等,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奖励三种方式支持会展业发展。根据《暂行办法》,我省将投资入股展馆建设项目、成立平台公司培育重点会展项目、设立产业投资资金培育处于初创期的会展企业,对展馆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等。在奖励方面,单个会议、展览、节庆活动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展馆运营、获得国际会展业认证等均可获奖励。
记者:从支持标准上看,与以往相比,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会展业的支持力度如何?
王克强:2014年,我省用于支持会展业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约600万元。为更好地支持会展业发展,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加大对会展业的支持。按照引进省外人流、物流促进我省消费的原则,我省重点奖励省外企业、人员参会参展,会议按四星级酒店每间每晚奖励100元,展览对省外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奖励800元,对省内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奖励400元。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根据《暂行办法》,我省对会议、展览的奖励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记者:如何申请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王克强:申请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应为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团或事业单位。一个展览会若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只能由举办方(包括主办方或承办方)一个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已获得海南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在专业展馆和会议场所以外举办的会展项目,以现场销售为主的商品展销会和成就展、文化科普展览、人才交流会等会展项目,这些项目将不予支持。
拟申报会议、节庆、展览奖励的,会展举办单位应在会展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市县会展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会展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提交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记者:通过资金支持,我省希望达到怎样的发展预期?
王克强:我省力争到2020年,全省展馆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每年举办1000人以上会议200个,展览200场、展览面积200万平方米;每年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论坛、会议30个以上,国际性著名展览2个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品牌展览10个以上;会议接待人数达到3000万人次,会展业直接经济收入达到400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