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近年来,上海会展业的场馆设施、办展规模等多项指标均列国内首位,跃居国际会展城市前茅,但也出现诸如“傍展”“骗展”等问题,如何从法制层面加以规范保障?11月 12日上午,《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傍展”“骗展”行为时有发生

截至2018年,上海市各类专业展览场馆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有12个展会入选世界百强商展,在世界主要会展城市中均排名第一。当年,上海市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1032个,展览总面积达1880万平方米,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61%和134%;其中10万平米以上的展览42个,位居全国主要会展城市之首。永久落户上海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更为本市会展业注入了新动能。

上海市商务委主任华源说,在上海市会展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急需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项目和举办主体。上海仍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办展主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览数量不够。促进和保障会展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协同机制有待完善。上海市现行规章缺少对会展业促进发展、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同时大型会展活动也需要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众多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协同保障机制。

另外,扰乱会展业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举办单位假冒知名会展活动招展,实施“傍展”“骗展”行为;有的参展展品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与会展活动主题不符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会展业市场秩序。会展活动期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也时常无法得到及时处理。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仍不健全。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有的展览会审批制度已经取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亟需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上海市会展业地方性法规。

会展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为全面促进会展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条例(草案)》规定了多项行业扶持措施,突出规划引领。将会展业发展规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与城市定位和产业特色相符合的会展场馆建设。

其次,明确资金支持。将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会展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会展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条例(草案)》支持会展业的国际化发展。支持上海市会展项目取得国际认证,提升上海市会展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同时支持境外机构在特定会展场馆独立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会,体现上海市会展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态度。

给予展品进境通关便利服务

为优化会展业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制定了多项服务措施。明确会展业有关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上建立会展统一服务窗口,实现与会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在平台服务窗口办理。建立会展活动信息备案制度。明确举办单位应当在发布招展信息前,向上海市商务部门办理会展活动信息备案。相关部门对经备案的会展活动,依申请给予展品进境通关便利等公共服务。实行出入境便利化措施。海关应当优化展品的通关手续和监管流程;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为信用良好的会展活动各方主体相关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

为加强会展活动协同保障,《条例(草案)》规定建立会展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会展活动的现场联合检查。

此次立法还明确了大型会展活动保障机制。建立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大型会展活动保障机制;举办超过一定规模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可以向区商务部门提出保障申请,确有必要的,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启动保障机制。同时,建立完善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上海市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对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

侵犯知识产权列严重失信名单

此次立法强化市场秩序规范,注重合法权益保护。针对业界反映的“傍展”“展虫”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会展主体行为。同时,对市场主体在保障会展活动安全、遵守市场规范等方面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草案)》从多方面对会展活动市场秩序进行规范: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会展活动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会展活动各方主体使用。加强会展活动规范。以会展活动为主线,对名称标识、信息发布、展品合法性、会展活动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

此次立法完善信用治理,明确将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举办单位明知参展单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不作处理;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等特定行为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标明相关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依法进行联合惩戒。来源: 上海商务 时间: 2019-11-1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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