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山东省品牌展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会展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品牌展览项目培育,引导全省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商办发[2017] 5号)规定,现就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二批品牌展会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符合《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和第六条规定,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专业展馆定期举办五届以上(不限定办展主体的注册地)、且至少具备《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五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展览项目,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品牌展会认定申请单位为展会主办单位。同一展会由多个单位共同主办的,由一个主办单位向所在行政辖区市级展览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其他主办单位出具同意申报函),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省直部门、行业协会主办的展览项目向项目举办所在行政辖区市级展览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同一个项目不得在多个市级展览业主管部门申请。
二、申报资料。申请单位向展览项目举办地所属行政辖区市级展览业主管部门提交《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申请表》(附后),同时一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报主体证明材料
申报项目主办单位为企业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申报项目主办单位为行业协会等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申报主办单位为党政机关的,提交省政府同意举办展会活动的批复函。
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申请表》有关申报内容证明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就《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申请表》第1-18项有关申报内容逐项审计的报告。
2.由展览项目举办场馆或市级及以上展览业行业协会按照《环保型展台评定标准》出具的环保型展台搭建情况报告。
3.通过UFI等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4.由展览项目举办场馆出具的该展览项目连续五届布展及展览中无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无公共安全事故(包括展位坍塌、打架斗殴、踩踏、火灾等)发生证明材料。
(三)展览项目会刊。
三、工作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申请表》�申报主体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④环保型展台搭建情况报告⑤UFI等国际认证证明材料⑥展览项目举办场馆出具的公共安全事故证明材料⑦展览项目会刊,将申报资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6份。
请各市级展览业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组织本行政辖区内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正式推荐意见并以市为单位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山东省商务厅。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有关行业协会依据《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品牌展会正式推荐意见,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山东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将依据《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形成山东省品牌展览项目公示名单并对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山东省商务厅发文予以认定。
联 系 人:李守国 周 颖
联系电话:0531-89013591 89013810
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