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展协通过省民政厅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审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鲁民〔2014〕6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2016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民函〔2016〕21号)的有关要求,山东省会展业协会进行了自愿申报,经省民政厅审查,符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条件。
http://www.sdnpo.gov.cn/articles/ch00022/201606/d68e5ad7-674e-4ba9-9f26-515bf19f5a2f.htm